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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摔跤协会运动员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7-15 18:02    中国摔跤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发挥运动员在摔跤项目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摔跤运动员队伍管理,引导运动员自律自强、健康向上,保证竞赛工作质量,促进运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特设立中国摔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运动员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所辖运动员,是指在本协会自愿、公开、合法、有序注册的全体运动员。

  第三条 委员会作为本协会的分支机构之一,在本协会的统一领导下从事各项工作。委员会具有参与协会重大决策的权利。

  第四条 委员会在支持运动员在其运动生涯和非运动生涯(退役)后发展中起到引导和帮助的作用。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委员会应致力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引导运动员自律自强、健康向上。

  第五条 委员会应维护运动员权益,为运动员提供必要的专业咨询、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帮助。

  第六条 委员会应做好运动员的培养与发展工作,组织运动员学习交流活动,努力提升摔跤运动员的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 委员会应拟定运动员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委员会应积极参与摔跤项目各项事务,收集、整理并向本协会反映广大运动员对项目推广、比赛训练、人才培养、运动员服务保障等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第九条 委员会应协助做好运动员服务保障工作,引导运动员正确认识并安全科学地参与运动训练比赛,养成良好的从业道德、规则意识和参赛礼仪。

  第十条 委员会应积极倾听运动员心声,激发运动员积极性,了解运动员各方面的发展需求和状态,及时做出调整方案和解决办法。委员会应充分发挥运动员互助的组织作用,帮助知名运动员和普通运动员实现更好的个人发展。

  第三章 组织人员

  第十一条 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与成员若干组成,每届任期至本协会下一届换届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构成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条 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为运动员或优秀退役运动员,运动水平高、成绩优异,思想品德良好,综合素质高,在运动员中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信服力。

  第十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本协会会员单位推荐,上一届运动员委员会提名,并广泛征求运动员意见后,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产生。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主任的职责

  主任负责委员会全面工作,分配所有成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常委会会议、全体会议,有权在某些工作因特殊原因无表决结果时做出最终决定。

  第十六条 副主任的职责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经主任授权同意,可在主任缺席的情况下代行主任职责。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委员会工作条例提出修订意见,报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经批准后执行。

  (二)起草每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经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将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项会议决议、建议等报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经批准后执行。

  (四)监督和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建议撤换不称职的成员,报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委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常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和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积极学习交流,总结经验。

  (三)提出有利于提升运动员培养与发展工作水平的建议。

  (四)及时反映运动员培养与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连续两年不出席的,自动取消委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属中国摔跤协会。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 寿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