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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摔跤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7-15 17:53    中国摔跤协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纪律委员会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全面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信自律。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健康中国”目标;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工作精神,促进摔跤运动健康可持续发展。倡导公平竞争和拼搏进取精神,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严肃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监督,保障中国摔跤协会纪律委员会的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第二条 中国摔跤协会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律委员会) 为中国摔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在协会领导下,依照协会章程,遵守本规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纪律委员会严格遵守协会的章程与各项制度规定,坚守职业道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树立和维护协会良好形象,保证各项工作公平、稳定、有序进行。

  第四条 本纪律委员会规则适用于协会相关所有赛事活动以及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以及相关从业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 纪律委员会始终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坚定不移的政治立场是行动的基本原则。遵循奥林匹克精神,严守职业道德,热爱体育事业、钻研项目规律,自觉抵制各项不正之风、违纪现象。

  第六条 纪律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对全国摔跤项目相关的违规违纪行为行使纪律处罚权,是协会对全国摔跤从业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和教育的工作机构,协会制定相关管理规范,落实中央与国家体育总局各项政策要求,纪律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其所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协会管理范围之外的规定和纪律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报国家体育总局等相关单位处理。

  第七条 维护竞赛组织纪律。学习掌握《全国摔跤项目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全国摔跤竞赛管理办法》、《举摔柔中心反兴奋剂工作规则》等各项协会规章制度,监督协会各类赛事活动组织纪律。

  第八条 维护赛场行为秩序。对协会举办的各级各类赛事活动坚持引导、培训、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赛场行为实施规范管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第九条 维护裁判员选调及执裁纪律。统一裁判员选调标准,监督并确保裁判员选调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落实。

  第十条 维护摔跤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赛事活动相关单位、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纪律管理规定。监督上述从业机构对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监督其遵守竞赛规则、遵守竞赛组委会管理规定的情况,监督其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服从指示的情况。

  第十一条 维护摔跤项目反兴奋剂管理规定。坚持对兴奋剂“零出现、零容忍”的原则,督促引导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遵守国家反兴奋剂相关法律法规和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根据反兴奋剂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督促引导相关单位开展摔跤运动项目的反兴奋剂工作,做好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防控工作,依规对反兴奋剂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罚。

  第十二条 利用多种手段措施开展执纪监督工作。根据摔跤比赛规则规定的申诉机制及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引导相关人员通过合规渠道反馈问题,并督促协会下属各办事机构正面响应并予以解决,保证项目健康平稳发展。

  第十三条 纪律委员会应主动开展自我监督,并自觉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协会及行业内外监督,坚决防止出现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第三章 组织人员设置

  第十四条 纪律委员会由1名主任、1名副主任和3名委员组成,每届任期至本协会下一届换届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构成纪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条 纪律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年龄在70周岁以下,成员由本协会主要负责人员、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推荐人员担任,优先考虑具有党务纪检工作经验、法务工作经验或律师行业相关从业背景的人员,经协会理事会提名表决后,公示确认最终人选,纪律委员会成员改选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同期进行。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纪律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委员会主任负责整体统筹工作,负责分配所有成员的工作,根据工作主持召开常委会会议、全体会议,有权在某些工作因特殊原因无表决结果时做出最终决定。

  第十八条 委员会副主任的职责

  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的工作,经主任授权,可在主任缺席的情况下代行主任职责。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出修订意见,报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经批准后执行。

  (二)起草每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经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应召开不少于1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以及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应提前确认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题、表决内容等事项,并提前通知各委员,会议中形成纪律委员会各项会议决议、建议等报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经批准后执行。

  (四)监督和检查纪律委员会的工作,建议撤换不称职的成员,由纪律委员会报协会常务理事会,经理事会表决批准后执行。

  (五)对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监督与检查,负责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应管理办法参与提出处罚意见、宣布处罚决定。

  第二十条 委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常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和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积极学习交流,总结相关经验。

  (三)提出有利于监督与改善纪律委员会工作方式方法的建议。

  (四)及时调查并反馈纪律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反体育道德、违反协会赛事管理办法、违反反兴奋剂相关法规等情况,以及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按时出席纪律委员会会议;自理事会确认委员名单之日起连续两年不出席委员会任何会议,将自动取消委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于中国摔跤协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 寿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