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摔跤协会
二、承办单位
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协办单位
都荣扎那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7年8月25至27日
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
五、参赛单位
各省市、自治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建设兵团、行业体协、大中专院校、中学及武校、体育俱乐部等均可参加。
六、竞赛项目
男子: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2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以上级。
女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2公斤级。
七、参赛资格
(一) 2001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运动员均有资格报名参加。
(二)凡符合年龄,身体健康的中国式摔跤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近期免冠蓝底正面照片到赛区办理参赛注册。如运动员无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不接受参赛注册。
(四)参赛注册时运动员必须持有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到时复印件交组委会),否则不予参赛。比赛期间伤病治疗费用自理,组委会不负责。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积极采取相应救治措施,但不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
八、处罚
(一)参赛运动员如有使用假身份证、冒名顶替等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禁赛三年,并将运动员的违纪情况通报所在省市体育局。
(二)各参赛代表队如有持假身份证、冒名顶替参赛情况,将向其所在单位、所属省市体育局通报批评该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
(三)各参赛代表队如出现2例及2例以上使用假身份证、冒名顶替等违纪现象,将取消该代表队全部队员参赛资格。
(四)半决赛和决赛中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比赛,如经查实属违规操作,将取消双方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五)比赛中如出现仲裁委员会一致认为属于假摔现象的,将取消双方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九、参赛办法
(一)各队可报运动员人数、各级别人数不限。
(二)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队医1人。无带队领队、教练,不予报名参赛。
(三)参赛单位报名表须所在单位盖章。
十、竞赛办法
(一)中国式摔跤比赛采用《2017年版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
(二)称量体重:2017年8月24日16:00(错过将取消参赛资格),同时进行抽签。
(四)运动员自带符合竞赛规则规定的摔跤衣(白底,红、兰道边的)、摔跤裤(和摔跤衣一致,白底,红、兰道边)和摔跤鞋。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人数四至六人的录取前三名,参赛人数三人及三人以下的作为表演赛。
(二)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
(三)设8个参赛代表队“道德风尚”奖,颁发荣誉证书。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在2017年8月9日前将填写完毕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报名表和人数统计表(附件1和附件2)传真至赛区组委会(传真号码:0479-3522336;联系人:白音满达;电话:15047904970),并将电子版报名表和人数统计表发送至赛区邮箱:xwqwtj2336@163.com。逾期不接收报名,不能参赛。(可登录网站wrestling.sport.org.cn/下载电子版规程及报名表,查看比赛信息。)
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洪亮 电话:010-67020296
西乌珠穆沁旗赛区组委会
联系人:白音满达 电话:15047904970
(二)未在规定时间(2017年8月9日前)报名的代表队和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不接收报到现场报名参赛)。
(三)各参赛队必须在2017年8月21日22:00之前将本队报名参赛人员最后确认级别报大会编排组,逾期不能参加比赛。
(三)请各单位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在2017年8 月23日18:00之前到赛区报到。
十三、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种器材。
(二)各参赛队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参赛人员需缴纳竞赛包干费和伙食费,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三)裁判员及赛会组织费用由承办方负责。
十四、裁判员:裁判员选派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摔跤协会。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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