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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少年中国式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6-05-24 10:17    中国摔跤协会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摔跤协会

  二、承办单位

  濮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三、协办单位

  河南羽凡体育活动策划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8月25--28日,濮阳市体育馆

  五、参赛单位

  各省市、自治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建设兵团、行业体协、大中专院校、中学及武校、体育俱乐部等单位。

  六、竞赛项目

  (一)中国式摔跤

  男子:40公斤级、44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6公斤级、+66公斤级。

  女子:40公斤级、44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56公斤级。

  (二)基本功比赛

  基本功内容:前、后滚翻,抢臂翻,前、后倒地法,左、右侧倒地法,正、侧踢腿、外摆腿、跪腿、前俯身、涮腰、转子脚、马步撜把、四步崩崴、入、捌、勾、踢、大得合、

  抱腿、扣腿、揣、蹉捌

  七、参赛资格

  (一)年龄:12-14岁(2004年12月31日至2002年1月1日出生)

  (二)凡符合年龄,身体健康的中国式摔跤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请携带身份证(如运动员无身份证可携带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二寸近期免冠蓝底正面照片用于到赛区办理参赛注册。如运动员无户籍证明或身份证者,不接受参赛注册。

  (四)参赛注册时运动员必须持有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报到时交大会复印件),否则不予参赛。比赛期间伤病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积极采取相应救治措施,但不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

  八、处罚

  (一)参赛运动员如有使用假身份证、冒名顶替等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禁赛三年,并将运动员的违纪情况通报所在省市体育局。

  (二)各参赛代表队如有持假身份证、冒名顶替参赛情况,将向其所在单位、所属省市体育局通报批评该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

  (三)各参赛代表队如出现2例及2例以上使用假身份证、冒名顶替等违纪现象,将取消该代表队全部队员参赛资格。

  (四)半决赛和决赛中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比赛,如经查实属违规操作,将取消双方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五)比赛中如出现仲裁委员会一致认为属于假摔现象的,将取消双方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九、参赛办法

  (一)各队可报运动员人数、各级别人数不限。

  (二)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队医1人。无带队领队、教练,不予报名参赛。

  (三)参赛单位报名表须所在单位盖章。

  十、竞赛办法

  (一)中国式摔跤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

  (二)基本功比赛采用“中国式摔跤基本功竞赛办法(试行)”。

  (四)称量体重:2016年8月24日16:00(错过将取消参赛资格),同时进行抽签。只参加基本功比赛的运动员,不参加称重。

  (五)运动员自带符合竞赛规则规定的摔跤衣(白底,红、兰道边的)和摔跤鞋。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中国式摔跤比赛

  1.各级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人数四至六人的录取前三名,参赛人数三人及三人以下的作为表演赛。

  2.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

  (二)基本功比赛

  1.录取前十六名,并颁发获奖证书。

  (三)设八个“体育道德风尚”奖,十个“优秀运动员”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管理中心奥运保障与社会活动部和赛事承办单位濮阳市体育局,逾期不接收报名,不能参赛。(可登录网站wrestling.sport.org.cn/下载电子版规程及报名表,查看比赛信息。)

  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管理中心

  联系人:洪亮 电话:010-67020296 传真:010-67021299

  电子邮箱:china_shuaijiao@163.com

  濮阳市体育运动学校

  联系人:崔莉娅 13839321030

  曹彦军 15539310108

  电话: 03936109660

  传真: 03936109660

  邮箱:371751647@qq.com

  (二)未在规定时间(2016年7月31日前)报名的代表队和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不接收报到现场报名参赛)。

  (三)各参赛队必须在2016年8月23日22:00之前将本队已报名参赛人员最后确认级别报大会编排组,逾期不能参加比赛。

  (三)请各单位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须于2016年8月22日晚22:00之前到赛区报到。

  (四)为减轻承办单位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负担,各队一经报名不能随意增减人数,视情节承担一定经济赔偿责任。

  十三、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种器材。

  (二)各参赛队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参赛人员需缴纳竞赛包干费和伙食费,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三)裁判员及赛会组织费用由承办方负责。

  十四、裁判员:裁判员选派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摔跤协会。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报名表

责任编辑: 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