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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十二运古典跤、女子跤预赛裁判员的通知

2013-05-15 17:05    中国摔跤协会

  举摔柔字〔2013〕87号

关于选派2013年全国古典跤、女子跤锦标赛

暨十二运会古典跤、女子跤预赛裁判员的通知

有关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办公室:

  2013年全国古典跤锦标赛暨十二运会古典跤预赛将于6月1日至3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举行;2013年全国女子跤锦标赛暨十二运会女子跤预赛将于6月12日至14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现将选派裁判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古典跤 6月1-3日,山东省淄博市

  女子跤 6月12-14日,安徽省合肥市

  二、赛风督察领导小组

  组 长: 马文广(举摔柔中心主任)

  副组长: 周进强(举摔柔中心书记)

  薛 炼(举摔柔中心副主任)

  沈志刚(举摔柔中心副主任)

  三、赛风督察执行小组

  组 长:董生辉(举摔柔中心摔跤部部长)

  成 员:陈晓阳(举摔柔中心摔跤部副部长)

  彭 钊(举摔柔中心摔跤部副部长)

  李 杉(举摔柔中心摔跤部副部长)

  张 晔(举摔柔中心摔跤部干部)

  四、大赛特邀赛风督察代表

  竞体司领导1人

  机关党委领导1人

  纪检组、监察局领导1人

  五、古典跤比赛技术代表及裁判名单

  (一)裁判长:姚强(安徽)

  副裁判长:杨进(辽宁)、李铁忠(北京)、王康贵(四川)、王卫(山东)

  (二)技术代表(仲裁主任):王立刚(甘肃)

  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袁定合(上海)、赵宗绵(火车头)、梅俊(江西)、吴俊涛(河南)

  (三)裁判员名单

  北京:肖波

  天津:宋承民

  河北:曹强

  山西:白虎明

  内蒙:满达

  辽宁:汪洪海

  吉林:于洋

  黑龙江:闫东明

  上海:董文侠

  江苏:刘宇航

  浙江:杨邦对

  安徽:石承勇

  福建:刘东风

  江西:文武辉

  山东:焦凡勤

  河南:安国建

  湖北:周孝伟

  湖南:刘佳良

  广东:孙健

  广西:龚治榕

  重庆:周远强

  四川:廖凯忠

  贵州:李保年

  云南:唐文俊

  西藏:王晓东

  陕西:张琳

  甘肃:薛守川

  青海:赵易军

  宁夏:冯晓东

  新疆:汪琪虎

  新疆建设兵团:刘延峰

  解放军:马凯

  火车头体协:洪峰

  煤矿体协:卞淑敏

  北体大:赵琳琳

  (四)编排记录长:赵易军(青海)

  编排记录:刘勇涛(辽宁)、刘连红(山东)、王鹭旎(河南)

  (五)录像与计时长:姚强(兼)

  伊磊(新疆)负责一号垫子录像与计时

  尹敏(福建)负责二号垫子录像与计时

  杨艳丽(武体)负责三号垫子录像与计时

  (六)赛区联系方式

  裁判报到地点:淄博市张店区南西6路1号博苑宾馆 0533-2836888

  张涛 电话(传真):0533-2806024;手机:15949730408

  六、女子跤比赛技术代表及裁判名单

  (一)裁判长:王立刚(甘肃)

  副裁判长:董文侠(上海)、汪洪海(辽宁)、李铁忠(北京)、刘增三(山东)

  (二)技术代表(仲裁主任):姚强(安徽)

  技术代表(仲裁委员):孙健(广东)、廖凯忠(四川)、白虎明(山西)、周孝伟(武体)

  (三)裁判员名单

  北京:肖波

  天津:宋承民

  河北:李瑞国

  山西:谭发芳

  内蒙:满达

  辽宁:李楠

  吉林:于洋

  黑龙江:王海滨

  上海:张信波

  江苏:耿福建

  浙江:齐孝楚

  安徽:汪路线

  福建:陈晓霞

  江西:文武辉

  山东:马冲

  河南:安国建

  湖北:柳鸣毅

  湖南:过外桃

  广东:李明光

  广西:龚治榕

  重庆:戴素果

  四川:李涛

  贵州:李保年

  云南:谢荣利

  西藏:王晓东

  陕西:赵冲

  甘肃:薛守川

  青海:赵易军

  宁夏:孟潼

  新疆:李存孝

  新疆建设团:刘延锋

  解放军:马凯

  火车头体协:彭勇

  煤炭体协:左勇

  北体大:沈志坤

  (四)编排记录长:沈志坤

  编排记录:季亚庭(云南)、刘勇涛(辽宁)

  (五)录像与计时长:王立刚(兼)

  许双双(西藏)负责一号垫子

  王鹭旎(河南)负责二号垫子

  尹敏(福建)负责三号垫子

  (六)赛区联系方式:童朝玲 13956085783

  七、裁判员选拔原则:

  (一)必须经单位推荐并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摔跤裁判员培训班,考试合格;

  (二)各参赛单位均有裁判员参加预决赛的裁判工作;

  (三)必须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全运会裁判员资格要求;

  (四)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裁判工作表现综合因素考虑。

  八、不足部分由地方补充。凡参加十二运会预赛执裁人员,往返赛区的经费由承办单位负担。根据规定,不得乘坐飞机、出租车,不得绕道,否则超额部分经费自理。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责任编辑: 裴超